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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事由

来源:快递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7-12-25

  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5、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6、商标被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7、商标被他人在境外恶意抢注,申请人认为其驰名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抢注,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业务发展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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