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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名称根本不能注册商标,你一定不知道

来源:快递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8-03-01

  不论什么规模的企业都离不开口碑的传播,所以品牌很重要。凡是有长远发展规划的企业都需要有一个自己的品牌,那就离不开商标!因为品牌不论大小,都不希望自己苦心经营积累的口碑、品牌被别人抢占吧?那怎么保护自己的品牌呢?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并不难,但是总有经营者疑惑,我想注册的品牌名称,为什么代理机构不建议注册!原因如下:第一、可能该名称是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不能用于商标的词汇;第二.在同样的商品上有相同的或相近的名称存在;第三、该名称没有显著特征。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很多之前没有接触过商标注册的经营者经常问,我想的朗朗上口,大气响亮的名称为什么说注册成功率不高?首先,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就是说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您想都不要想了。其次,还需要“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特征就是这个商标名称本身不是且别人不会联想到是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

  创业不易,能坚持下去的都不是弱者。为了企业长久发展,将自己的品牌提前做好保护准备那是必须的。商标不注册在今后的发展中将是一大隐患,家喻户晓的苹果产品ipad,就是通过和解向商标持有人深圳唯冠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才取得中国大陆iPad的商标专用权。无论多大的企业,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企业从一开只做经营却不注册商标,那是要承担风险的,为了企业的发展没有后顾之忧,将自己的品牌注册成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总结一下,就是别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您不能注册相同的,也不能注册近似的。仅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的标志、文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名称还是建议您想好之后先查询是否有相同和近似商标,觉得通过率还不错的就别犹豫了去注册吧。

  法律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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