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批发企业变更申请的办事依据:
1、《》(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4、《关于转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3月3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沪食药监流通〔2004〕227号〉;
5、《关于调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沪财综[2000]45号、沪价行[2000]153号〉;
6、《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
上一篇:上海营业执照变更
下一篇:上海企业名称变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