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配合各企业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我中心推出代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相关服务项目。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省、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国家邮政管理局审批)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家邮政管理局审批) 详细材料及要求: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报告(需写明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企业介绍); (三)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五)法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七)经营快递的分公司名录、子公司名录、加盟名录; (八)处理场所(中心)名录; (九)场地使用证明; 房产性质要为仓储用房;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租赁单位公章。 如为转租房租,还需要转租单位和房东的租赁合同。 (十)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含分公司、子公司、处理中心); 培训及考试由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组织。 ·经同城快递业务的,要求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不低于参与业务人员总数的30%; ·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快递业务的,要求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不低于参与业务人员总数的40%;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50%,并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十一)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业务操作规范; (十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十四)加盟合同协议; (十五)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不经营此业务的企业不需提供); 在2009年4月24日前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果经营范围里有国际快递业务,提交以下材料可直接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 (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名录。 致各企业客户: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配合各企业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我中心推出代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相关服务项目,凡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报告(需写明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企业介绍); (三)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五)法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七)经营快递的分公司名录、子公司名录、加盟名录; (八)处理场所(中心)名录; (九)场地使用证明; (十)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含分公司、子公司、处理中心); (十一)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业务操作规范; (十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十四)加盟合同协议; (十五)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不经营此业务的企业不需提供); 项目负责人:邱小姐 电话:010-59795970转8010 手机:13366769495 华东中心:上海市四川北路888号海泰国际大厦1608-1609室 传真:+8621 51685259 华北中心:北京市朝阳路十里堡京港城市大厦B座写字楼12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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