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设立内资公司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办事所需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及相关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及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访问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登记机关办事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登记机关办事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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